网店老板曹先生遇到了一位难缠的顾客。这位顾客先是申请“仅退款”企图免费得到商品,被拒绝后就投诉店铺、恶意下单、索要“和解费”。后来发现,这位顾客不仅针对曹先生一家,他还对900多家网络店铺下手,恶意下单2700余次,下单总流水高达1000多万元。

曹先生经营着几家主营洗护类商品的网店。一天,他收到一名陈姓顾客的“仅退款”申请,理由是“不想要了”。由于商品已经发货,曹先生拒绝了这条申请,希望顾客退货退款。陈某扬言要投诉并报复,起初曹先生并未在意,但几天后市场监管部门联系了他,建议与顾客协商解决。再次联系陈某时,曹先生意识到事情变得棘手起来。

随后,曹先生的多家网店都遭遇了陈某的恶意下单。每笔订单的商品数量从几十件到几百件不等,金额也从几千元至上万元不等。一旦货物完成打包并被快递揽收,陈某就会申请“仅退款”。这使得曹先生陷入两难:如果发货,陈某会继续申请退款;如果不发货,则违反平台规则,影响店铺信誉。最终,曹先生向陈某支付了5000元“和解费”,以求平息风波。

然而,花钱消灾式的妥协并没有让曹先生真正安心。考虑到这类恶意侵扰可能再度出现,曹先生选择报警求助。调查发现,陈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检察机关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对其提起公诉。

办案检察官指出,陈某的作案套路分为三步。首先试探性下单,待卖家发货后申请“仅退款”。若商家同意则免费获得商品,若拒绝则以虚假理由投诉施压索赔。若商家仍不妥协,陈某会通过店家公示的营业执照查找店主的所有关联店铺,进行大量恶意下单,持续报复施压。

对于商家而言,每笔订单都会承担技术服务费、物流费、打包费等成本,并且大量异常订单和退货会影响店铺在平台的权重和排名。因此,多数卖家会选择妥协。据统计,陈某针对900余家电商平台店铺,恶意下单一共2700余次,累计恶意下单金额达到1000余万元,造成电商平台商铺技术服务费损失达6万余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陈某的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最终,江阴市人民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此案传递了司法机关依法严惩滥用规则型网络犯罪的明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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