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先生是山东省嘉祥县人,1988年出生。2025年,他13岁的儿子小孙在满硐镇中学上初二。11月20日晚,小孙的班主任来电称小孙在学校与同学发生矛盾。孙先生询问得知正规股票配资,自11月19日至20日,小孙先后被同学殴打了4次,最后一次是多人参与。

孙先生向辖区派出所报案。2026年1月16日至20日,警方出具了3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和3份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一份文书显示,小孙与同学吴某因琐事发生矛盾。11月19日,吴某两次对小孙用脚踹的方式进行殴打。11月20日,两人约架到校内男厕所互殴。期间,两人碰到厕所内其他4名学生,这些学生遂对小孙、吴某进行踢踹等。3人被行政处罚,3人因未满14周岁,未予行政处罚,但认定了违法事实。

孙先生认为小孙系被殴打,申请了行政复议。2026年3月5日,嘉祥县公安局出具《撤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理由是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孙先生拿到警方的《撤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认为小孙已不构成殴打他人,要求校方对殴打小孙的吴某等人认定校园欺凌。

3月份,校方负责人表示不会启动校园欺凌认定,但会促成对方赔礼道歉。3月12日,孙先生和亲戚前往满硐镇司法所调解,遇到了参与调解的工作人员孙某。孙某到场后说自己喝酒了,今天不参与调解。孙先生回忆说,他和亲戚没有理孙某,孙某却叫嚣“你们是孬种”,并连说了三遍。孙先生打开手机录像,结果被打。

视频中,孙先生让孙某再说一遍刚才的话,孙某边说话边走向孙先生,然后一拳将孙先生打倒在地,旁边的工作人员赶忙上前扶起孙先生。根据4月8日嘉祥县公安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孙某1965年生人,系满硐镇政府返聘至满硐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2026年3月12日下午3时许,在满硐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厅内,孙某参与调处一起纠纷过程中,辱骂孙先生和其亲戚,并殴打孙先生,造成孙先生倒地。警方以侮辱他人给予孙某500元行政处罚,以殴打他人给予其1000元行政处罚。
孙先生认为,孙某作为参调的工作人员,辱骂、殴打有损单位形象。4月10日,孙先生向嘉祥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5月9日,嘉祥县政府维持了警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孙先生提出孙某上班期间醉酒打人一事,但警方未对该说法进行回应。
5月14日,孙某表示自己系退休返聘人员,专门做调解工作。他说多次调解都没结果,且否认打人,只承认劝解时发生口角。针对是否在参与调解时喝酒的问题,他予以否认,却又称“我是退休了,喝点酒也不要紧”。
5月14日,嘉祥县司法局工作人员说,孙某系满硐镇政府退休返聘人员,事发时由镇政府派至司法所协助调解工作,听说孙某事发后被解聘。一名现场参与调解的知情人士称,事发当天,孙某骑电动三轮车前往大厅,称自己中午喝酒了,不参与这件事。随后他辱骂了孙先生,孙先生随即倒地。
同日正规股票配资,满硐镇中学负责人路某表示,小孙与吴某系相互给家长起外号引发矛盾。校委会讨论后认为不是校园欺凌,后续一直是派出所在处理此事。5月9日,孙先生向山东省教育厅投诉了此事。5月13日,满硐镇中学显示为“待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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