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万亿公积金即将苏醒,利率谁定、收益归谁、投向哪里 改革释放消费潜力!李达在北京一家互联网公司工作,入职近十年,公司一直按12%的最高比例为他缴纳公积金。十年间,他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超过60万元。李达计划在积累足够经验后回老家创业,但目前没有购房打算。他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处理这笔公积金。如果不买房或装修,按照现行政策,他必须在离职并通过“非本市户籍人员销户提取”才能一次性取出这笔钱。这让他感到困惑,认为既然公积金是自己的钱,为何提取要设置这么多门槛。

李达的情况并非个例。根据住建部等部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住房公积金实缴人数达到1.76亿人,全年提取人数8127万人,占实缴人数的46.1%。这意味着超过一半的人没有提取过账户里的资金。此外,公积金提取率(提取额占缴存额)为76.15%,说明不到一半的人提取了超过四分之三的资金,使用集中在少数人身上。许多人账户里有钱却不知道怎么用,而这些钱按1.5%的年利率计息,他们未必愿意长期存放。
积极的变化正在发生。2026年6月5日,住建部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这是该条例自1999年以来的第三次修订。新条例放宽了提取范围,将自住住房装修、支付物业费纳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扩大覆盖人群,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打破地域限制,推动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
公积金改革引发了广泛讨论。三个关键问题尤为突出:如何通过改革释放居民的消费潜力?近11万亿存量资金仅获得1.5%的利息,是否有更好的增值路径?公积金的存贷款利率应由谁决定?
长期以来,公积金主要服务于购房这一单一场景。随着中国住房从总量短缺转向基本平衡,人们的住房需求已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新条例将提取情形从六种扩展到九种,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支付物业费等情形,并增加了“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作为兜底条款。这标志着公积金从“购房专用”走向“居住全周期覆盖”。
公积金改革之所以能够提振消费,核心在于“释放被动储蓄”。华泰证券研究所所长张继强指出,公积金的强制缴存规定抬高了居民部门在初次分配中的储蓄率,直接降低了当期可支配收入和消费倾向。东吴证券首席经济学家芦哲测算,通过租房提取扩容、使用场景拓展、贷款利率下调三条路径,公积金改革每年可释放约5151亿元资金,理论上可拉动3606亿元消费,提升居民消费增速0.7个百分点。
公积金改革还面临一些挑战。首先是资金池的区域错配,一些地区资金沉淀较多,另一些人口流入地贷款和提取压力较大。其次是提取放宽后的流动性约束,若租房、装修、物业等需求集中释放,部分城市可能面临更大压力。最后是制度公平性问题,公积金制度容易形成“低收入缴存者补贴较高收入贷款者”的逆向分配,未来需要在存款收益、贷款优惠、提取便利和覆盖扩围之间重新平衡。
关于公积金存量资金如何保值增值的讨论也日益增多。截至2024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达到10.9万亿元。尽管余额增长迅速,但住房公积金的增值幅度极为有限。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0%。相比之下,社保基金自成立以来年均投资收益率达7.39%。此次《征求意见稿》将住房公积金的投资范围从国债扩展至政策性金融债,打开了投资渠道的制度窗口。
公积金增值收益归属也是一个争议点。现行条例规定,增值收益主要用于贷款风险准备金、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和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将用途拓宽至公租房筹集运维、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等领域。然而,增值收益的决策权和分配权仍掌握在管理机构手中,缴存人未能参与。
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调整机制也可能发生变化。作为利率体系的一部分,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制定和调整自制度诞生伊始即由央行主导。此次《征求意见稿》将“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更改为“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商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提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陈道富认为线上实盘配资,公积金利率的调整机制应当放在整个利率宏观调控框架下运行,避免市场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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