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商邱先生花费84.51万元通过拍卖拍下一尊标注为千足金的观音像,回家检测后发现实为铜锌合金。历经三年维权股票配资平台,法院最终判决解除交易,退还全部拍卖款及利息,二审维持原判,但金像为何由金变铜仍无答案。

2023年5月,邱先生通过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竞买了一批罚没物品,其中包括一尊评估价79万余元的“观音金像”。他以84.51万元竞得后,回家检测发现这尊观音像含铜量超79.9%,含锌20.08%,银含量为0.01%。经过三年维权,邱先生终于追回了竞买“观音金像”的价款。

这尊观音像来源于一起行贿案。王某某在2012年花88万元购得这尊观音像,并送给太原某国企负责人。该负责人上报纪委后,按要求将观音像存放在公司财务室。2017年,观音像被检方定为赃物并收缴,2021年入山西省财政厅公物仓。目前尚不清楚观音像如何由足金变为铜合金。

2023年5月27日,受山西省财政厅预算评审中心委托,太原公拍对一批罚没物品依法进行线上公开拍卖。其中一件“足金观音像”总重2000克,评估金额为79.04万元,备注“归入贵金属,足金”。经过212次出价,邱先生以84.51万元的价格竞得。出于对拍卖中心的信任且有鉴定证书及AU999字印,邱先生未对所拍得物件认真查验。然而带回家后,他发现观音像掉色,经检测发现其主要成分为铜和锌。
邱先生向山西省财政厅公物仓要求退款被拒,随后将观音像留在公物仓保卫室。经交涉,观音像在公证人员见证下存入银行保险柜。邱先生信访无果后,于2024年5月将太原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山西省财政厅预算评审中心及案涉财物评估公司诉至法院,请求退还拍卖款及利息,并支付三倍赔偿。
为了退款,邱先生将山西省财政厅预算评审中心诉至法院。太原市小店区法院审理时发现评估公司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嫌疑,遂将案件移送至警方侦查。太原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书,确认涉案观音像同一。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山西省财政厅预算评审中心系买卖合同关系。案涉金像经鉴定不属于贵金属足金,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支持原告解除合同并退还拍卖款及利息。最终,一审法院判令被告退还邱先生拍卖款及利息,同时原告返还案涉金像。
一审宣判后股票配资平台,山西省财政厅预算评审中心上诉至太原中院。上诉人认为本案基础法律关系是拍卖合同而非买卖合同。太原中院认为,拍卖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既有一般买卖合同的属性,又因缔约过程采用了拍卖方式而有独特属性。最终,太原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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